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县邓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汤梓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8579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00210号 |
案号 | (2016)苏0621执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庄公司返还原告三峰公司超付工程价款1142140.06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邓庄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基准利率给付超付原告工程款银行利息(自2014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如果被告邓庄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三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8024元,由原告三峰公司承担3801元,被告邓庄公司承担14223元(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2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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