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金丰典当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70****62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塘民初字第11191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恢16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天津市金丰典当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秀阁借款本息共计224万元,给付时间为:2016年2月1日前给付2万元,2016年2月29日前给付222万元,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被告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24720元,减半收取12360元,由被告承担,于2016年2月2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三、本案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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