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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19】总-6-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活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4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