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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银德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32****91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1448号
    案号 (2020)粤01执4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广东银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冠升向杨跃娜、莫怡馨返还投资款50万元及支付2016年9月的收益6250元; 2、广东银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冠升向杨跃娜、莫怡馨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6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该部分利息为 31.5万元;第二部分以625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该部分利息为 109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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