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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宣地税稽罚【2017】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少缴印花税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23项第1款的规定,处予未缴或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5
    决定机关 宣威市地税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