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41号当事人:台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MA2DT8PJ7B法人或负责人:李尚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13732353717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0号2401室经查明,当事人台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在三门县海游街道西区大道XB-05-18-01地块,建设了一幢二层框架结构售楼处,一层建筑面积为1093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970.03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2063.03平方米;于6月底至7月底,建设施工337根桩径600mm的钻孔灌注桩。该行为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两份。证实当事人在三门县海游西区大道XB-05-18-01地块,建设了一幢二层售楼处、337根钻孔灌注桩事实;证据二,现场照片。证实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及建筑物的状态;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两份。证实当事人违法建设时间、地点、行为、情节等事实情况;证据四,营业执照。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与法定代表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经营范围;证据五,授权委托书一份。证实当事人委托谢小萍办理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事宜;证据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实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据七,三价行认字﹝2019﹞021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售楼处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陆元整(¥2155866.00元);证据八,三价行认字﹝2019﹞054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钻孔灌注桩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2581950.00元);证据九,三自资规审联【2019】036号函件。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事实,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法处罚后、可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调查终结后,2019年7月31日16时30分,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台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0127号),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7 |
决定机关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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