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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473****72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民初110号
    案号 (2021)鄂0304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楚蒙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65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十堰楚蒙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时,原告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的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款的债务本息在2650万元最高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陈晟华、陈颖对被告十堰楚蒙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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