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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彭自然行罚字﹝2021﹞第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本采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91217元;(3)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8243.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