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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玉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892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22民初2818号
    案号 (2017)苏1322执69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8
    发布日期 2018-03-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沭阳县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李云货款181086.50元,被告沭阳县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160000元,余款原告表示放弃;如逾期给付,则被告给付原告181086.50元,并以181086.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2月23日起计算给付利息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61元,由被告沭阳县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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