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沭阳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892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02行审401号 |
案号 | (2017)苏1322执7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23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沭阳人社察理字[2016]第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准予进入执行程序,由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沭阳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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