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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南住建(消)罚〔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施工,并处三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