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3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全数退还多收价款,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93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9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冠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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