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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县永兴锰矿石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 丛培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792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朝龙民二初字第011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辽1303执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龙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日期 2016-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给付原告3999998.7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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