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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阴交道罚字[2019]004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31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无锡市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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