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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30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8民初131号
    案号 (2017)粤0308执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执行(2016)粤0308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482912.33元及逾期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482912.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5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21.52元,保全费494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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