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闫羽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430193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308民初131号 |
| 案号 | (2017)粤0308执29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5-12 |
| 发布日期 | 2017-06-1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2016)粤0308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482912.33元及逾期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482912.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5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21.52元,保全费4941.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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