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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洪市监处〔2021〕5114232100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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