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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崇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9108****83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91民初1807号
    案号 (2019)苏1291执1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华琴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陈书栋偿还款项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9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书栋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刘华琴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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