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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市环罚〔2018〕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8
    决定机关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