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S80 〔2017〕经罚字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二厂筛运焦车间在生产的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环境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7 |
决定机关 |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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