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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S80 〔2017〕经罚字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二厂筛运焦车间在生产的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7
    决定机关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