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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地海罚〔2021〕0511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5日10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申线秀园大桥航段进行巡查时,发现浙长兴货5876未如实在《垃圾记录簿》上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王新年到水上直属队三塔中队接受调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