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地海罚〔2021〕124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24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港航“智慧海事”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24日7时32分,浙长兴货3700在长湖申线帅家村航段重载出港,系统上没有该船本航次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航次计划的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其行为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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