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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8)第D 212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