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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平市赤坎实业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319****6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05)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44号
    案号 (2020)粤07执恢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开平市祥兴汽车配件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44万元及其利息(暂计至2004年9月20日止利息为人民币1954102.4元,自2004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清偿款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给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二、被告开平市赤坎实业开发公司、广东省开平市三环建材集团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规定的债务向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开平市祥兴汽车配件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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