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兖州区鑫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8207****64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3189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26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济宁市兖州区鑫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8230.35元,被告定于2019年7月、8月、9月,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17000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17230.35元。如果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被告自愿承担5000元违约金,原告可就被告逾期、未到期应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款项汇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黄埭支行,账号1102265519000038148) 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三、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50元,由原告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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