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港政罚〔2020〕31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3日9时2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海宁上运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付海平。11月23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26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1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雪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上运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