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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辰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574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执5955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恢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19-0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辰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市闽福钢业有限公司代偿款4843753.42元,并偿付代偿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843753.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二、被告沈届秋、钮碧园、钮夏梦、沈届栋、刘小吉、汝孝霞对被告吴江辰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沈届秋、钮碧园、钮夏梦、沈届栋、刘小吉、汝孝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江辰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吴江辰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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