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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南城)应急加罚〔2022〕安办-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于2021年10月9日发出(东南城)应急罚〔2021〕应急-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1年10月24日前履行。经催告,截至2022年1月12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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