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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3****274R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南城庭案字[2021]1345号等仲裁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40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4645232】。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2、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工资6610元,经济补偿金106623元共113233元并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6610元整;第二期于2022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06623元整,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申请人账户(户名:邹钦铭,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帐号:6217734800243248上述款项中包括申请人在本案中的所有请求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终结本案。3、上述款项若未在约定的日期内准时足额支付,申请人有权就被申请人剩余未支付的全部金额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金额;4、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送达后即时生效,双方当事人保证不再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问题向对方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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