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0301200426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在店内设置有两个纸箱用于收集生活垃圾。该公司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管理规范》(DB3301/T0190—2016)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03月25日10时45分被本局武林中队执法人员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