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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市监罚处〔2020〕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2.处罚款400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帅润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