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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紫荆清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08****552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4283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48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紫荆清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2304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第5页共6页以23047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息11.7%计算);二、驳回原告苏州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22元,由被告苏州紫荆清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苏州紫荆清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交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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