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9]4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在白云区太和镇北村创新路西侧地块处破坏1697平方米现状为水浇地的土地;二、责令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太和镇北村创新路西侧地块处非法占用的54平方米现状为沟渠、建设用地的土地予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三、没收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北村创新路西侧地块处非法占用28平方米现状为沟渠(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对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破坏1697平方米现状为水浇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47516元;对非法占用的28平方米现状为沟渠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60元;对非法占用的26平方米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6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4833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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