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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司迈特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岑银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9136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杭江商初字第342号
    案号 (2009)杭江民执字第01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7-06
    发布日期 2014-09-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州司迈特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天时威电子有限公司违约滞纳金人民币20402.6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5元由被告杭州司迈特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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