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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品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LDWP-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4770号
    案号 (2018)浙0481执3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中山市品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凌通磁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722.92元; 2、被执行人武溧对被执行人中山市品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武溧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中山市品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096元、诉讼费1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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