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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处字〔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