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市监处字〔202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1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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