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处字〔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0.34万元整,罚款人民币1.36万元整(0.34万x4倍),合计人民币1.7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8
    决定机关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