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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卫职罚字〔2018〕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1、新建;2、改建;3、扩建)的1、2(1、X射线影像诊断;2、介入放射学;3、核医学;4、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未完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已开工建设。,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1
    决定机关 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