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苏农市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329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24民初4644号 |
案号 | (2018)苏0924执30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志进、徐晓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68359.6元、利息39309.24元,合计907668.84元,并承担以本金868359.6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79%计算的利息 二、王峰、张宝月、盐城苏农市场有限公司对江志进、徐晓巧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王峰、张宝月、盐城苏农市场有限公司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志进、徐晓巧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77元,由江志进、徐晓巧、王峰、张宝月、盐城苏农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