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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永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676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姑苏商初字第01601号
    案号 (2017)苏0508执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7-03-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富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借款本金2162435.16元、利息74408.51元、罚息26706.07元、复利1460.99元,合计2265010.73元(暂计算至2015年9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富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55855元。 三、被告苏州东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镇、禹明川、李娟、傅水庚对被告苏州富全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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