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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城管监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捌拾贰元玖角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6
    决定机关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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