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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8****925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32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7655933】。确认原告卞庆良与被告广东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16日签订的《广东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扩股协议书投资协议》于2020年5月17日解除; 被告广东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卞庆良退还投资款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8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赵勇泽应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广东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卞庆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共计16920元,其中受理费12200元,保全费4720元,由原告卞庆良负担2820元,由被告广东中科集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赵勇泽承担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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