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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古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1559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9564号
    案号 (2017)京0101执8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日期 2018-0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中宇新饰经贸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五万七千五百三十四元二角及上述款项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百一十九元由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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