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古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1559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0民初5102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1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日期 2017-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古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鸿飞借款本金人民币4186712.33元及截止到2016年7月19日的利息人民币63726.73元。二、被告古宁、武晓明、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古悦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王鸿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鸿飞负担20000元,被告古悦负担4580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