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文罚字〔2018〕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嘉兴游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B5BP6C(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胡盈住所(住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五路58号1幢303室2018年1月30日9时26分,嘉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兵洪、封国强登陆当事人运营的域名为“5fun.com、abxy91.com、17ddp.com”的3个网站进行远程网络巡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域名为5fun.com的网站和域名为abxy91.com的网站均没有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域名为17ddp.com的网站页面无法打开、网站处于关闭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规定。经报局负责人批准,于次日立案调查,由王兵洪、封国强具体承办。2018年2月7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工作人员李艳和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进行了调查询问。本局通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6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8月份开始试营业的,当事人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根据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供述,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委托杭州彩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拿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杭州彩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告知需在公司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盈也不知情就开始运营了,目前公司运营情况较好,公司发展前景比较可观。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网络巡查记录1份,网络巡查照片证据5份,证实远程网络巡查取证的时间、地点及网络巡查情况等事实;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善文改字〔2018〕第5号),证实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等事实;3、对当事人工作人员李艳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实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盈授权李艳代为接受调查等事实;4、对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对违法事实的确认等事实;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26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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