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罗市监工商质监罚决字(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本案依法扣押的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2°白酒57瓶(500ml/瓶);2、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1 |
决定机关 |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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