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月27日15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06号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该处生活垃圾集置点内的其中一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瓶属可回收物,包装袋和使用过的纸巾属其他垃圾。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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