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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KY4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涉外裁5733号
    案号 (2021)粤03执1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遐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以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1%利率计算, 自2018年8月17日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00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 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00元,抵作本案的仲裁费不予 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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