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达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华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9446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景民二初字第566号 |
案号 | (2017)冀1127执7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4 |
发布日期 | 2017-12-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华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倪卫民借款210万元。对债务人华锐190万元的借款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河北达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到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华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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