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工商双生字〔2017〕第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既未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截止2016年11月25日,当事人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决定给予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限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3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范勇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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