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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20〕7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考《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规格型号为FC05-190F、FC05-190J、FC05-190K、FC05-190S、FC05-190C以及FC05-190Q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规格型号为FC05-180的摇头扇(罩极式电机驱动)以及规格型号为FC05-630的节能微风夹扇,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的电风扇**台,其中型号为FC05-190F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型号为FC05-190J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型号为FC05-190K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型号为FC05-190S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型号为FC05-190C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型号为FC05-180的摇头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型号为FC05-630的节能微风夹扇**台以及型号为FC05-190Q的卡通转页台扇(罩极式电机驱动)**台;二、处以罚款叁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9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美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